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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问责潮”新信号:董监高失职须承担“平庸之恶”

11-02 发布 402 次浏览 创业投资 信息编号: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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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问责潮”新信号:董监高失职须承担“平庸之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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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问责潮”新信号:董监高失职须承担“平庸之恶”,长江商报消息 ●长江商报记者 蔡静 综合报道  进入7月份以来,A股现“问责潮”,多家上市公司因资金占用、财务造假、内幕交易、虚-、信披不实等问题遭到-处罚,其中*ST康得、*ST鹏起、ST天宝的董事长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而被处罚的人员中,也不仅仅是董事长,而是把董监高“问”了个遍。  这些问责与处罚显现出监管问责严格态度,也预示着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层每个人都需要为公司的合法合规经营承担责任,再也不能像以前那样,老板让干啥就傻傻地干,反正公司出事了板子只打到老板身上,自己可以推得-净净,毫发无损。  而对于上述行为,有媒体认为是“平庸之恶”——那些造假的上市公司中的董监高们,即便只是“奉命行事”,或者只是对造假行为起到辅助作用,甚至于,虽然没有参与但默许了这种行为的发生,那都是一种不可推卸的“罪恶”  拔出萝卜带出泥  7月5日-公布,康得新涉嫌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虚增利润总额达119亿元,其中所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巨大,手段极其恶劣,违法情节特别严重。拟决定对康得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康得新实际控制人钟玉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对时任财务总监王瑜、时任资金部主管张丽雄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时任总经理徐曙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董事肖鹏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相关负责人杜文静、闫桂新、包冠乾、吕晓金、王栋晗、那宝立、吴炎、钟凯、邵明圆、隋-、苏中锋、单润泽、刘劲松、张艳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其他负责人员侯向京、纪福星、余瑶、杨光裕、张述华、张宛东、高天、周桂芬、陈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7月10日晚间,獐子岛公告称,由于涉嫌财务造假、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和涉嫌未及时披露信息等情况,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事先告知书》。在告知书中,-认为獐子岛及相关当事人的相关行为构成信息披露违法,拟决定对獐子岛公司及24名相关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对獐子岛处以60万元罚款;对吴厚刚等24名相关当事人分别处以30万元、20万元、8万元、5万元和3万元不等的罚款。此外,-还拟对吴厚刚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董事梁峻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首席财务官勾荣和董秘孙福君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一下处罚多名相关当事人,这是此前从未出现过的,这主要显现了监管部门对其违法性质的态度——公司造假,不仅仅是董事长的事,所有相关当事人都难辞其咎。  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从以上案例的处罚面来看,监管部门给出的态度无疑是明确的,说明董监高再也不是只有权利而无责任的稻草人,而是需要切切实实地在其位担其责,如果履责不到位或者严重失职,是需要依法承担对应的责任的。  但那些被处罚的董监高们或许挺不服气:老板安排我这样干的,我只能这么干,因为下级得服从上级,这是公司文化,我不是决策者,我不知道这是在造假,我只是上市公司这部机器的一个零件,一个螺丝钉而已。  这样不思考自己行为的意义,只听从上级或者别人的指示,这种常见的不思考的状态,就是平庸之恶,它经常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与灾难。“平庸之恶”由“汉娜&mdot;阿伦特提出,相比其所应用的社会领域,资本市场的“平庸之恶”更具有隐蔽性,也更容易被忽视。  在利益至上的资本市场,极容易让参与其中的人在道德与理性层面冷漠和无所谓,因为他们习惯了不思考的服从状态,当懒惰、冷漠、无所谓成为一种普遍的文化状态之后,就有可能产生巨大的恶的后果。而某些上市公司董事长敢于长期肆无忌惮地胡作非为,很大程度上与董监高的沉默与不作为有关。很多上市公司董监高眼睁睁看着大股东或实控人肆意掏空上市公司、进行各种利益输送而无动于衷,久而久之,董事长习惯了独断专行,董监高也习惯了沉默寡言,原本失效的治理结构变得越来越糟糕。  因此,监管部门对出事的上市公司董监高进行问责,有利于唤醒那些麻木不仁的神经,促使他们“在其位而谋其政”,切实承担责任。要知道,“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宁乡创业投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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